第五屆柏斯音樂節鋼琴比賽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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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報名表一經遞交,一概不能轉名、轉換或調換參賽者及參賽項目。
  2. 除被大會取消及未能安排之比賽外,所有費用一經繳付,不論任何原因,一律不獲退回。
  3. 參賽者必須依據是次比賽之要求如年齡限制、曲目要求及比賽要求等報名,違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  4. 逾期報名,不論任何原因,一律不獲接納。
  5. 參賽者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按照大會於參賽通知書列明之日期、時間及舉辦地點參賽,將視為放棄參賽,大會不會另作安排。
  6. 參賽者必須使用樂譜正本,並於比賽當天向工作人員出示樂譜正本,若有遺失,本會一概不會負責。
  7. 本會有權修改已公佈之比賽規則,其內容若有修改,將於本會網站公佈,一切資料均以網上最新公佈為準。
  8. 大會保留更改活動一切有關事宜的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  9. 倘有任何爭議,大會保留最終之決定權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  10. 如參賽者背譜可加5分。
  11. 參賽者無須準備樂譜副本,比賽當日需要向現場工作人員出示樂譜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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